2008年浙江省首届幼儿舞蹈、少儿组唱表演唱大赛细则
一、参赛要求
舞蹈类:
1、作品要求健康向上,贴近主题,天真童趣,贴近幼儿生活。舞蹈风格和难度要符合幼儿的年龄,具有较高的艺术性。
2、形式不限,群舞人数不得超过16人。额定领队1人,生活老师3人。
3、节目表演时间不超过5分钟。
4、参加初评的录像作品统一为VCD格式,比赛伴奏音乐统一为CD格式。
音乐类:
1、作品内容健康向上,贴近主题且具有浓郁的地域特色,富有童真童趣,贴近少年儿童的生活。作品的难度要符合年龄层次,并具有较高的艺术性。
2、参赛人数6—12人,额定领队1人,生活老师3人。
3、节目表演时间不超过4分钟。
4、参加初评的录像作品统一为VCD格式,比赛伴奏音乐统一为CD格式。
二、参赛方法
大赛分录像初评和现场比赛两个阶段进行,各市必须在8月31日前将节目录像上送浙江省群艺术馆,省里将组织专家进行评选。所有入选节目将发文通知并参加现场比赛。
录像初评以市为单位,每个市限送声乐类作品3件(组唱、表演唱作品必须齐全)、舞蹈类作品限送3件,参加省里录像初评。承办单位作品直接参加现场比赛。
三、参赛对象
舞蹈类:6周岁以下(200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)的幼儿园小朋友。
声乐类:14周岁以下(199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)的少年儿童。
四、奖项设置
本次大赛设创作和表演金、银、铜奖若干,并根据各地组织参赛情况,设立优秀组织奖、优秀辅导奖若干。
五、时间地点
具体时间、地点发正式文件通知,上送录像带时间为8月底。
六、联系方式
舞蹈类联系人:陈益民 057187087869 13606703718
声乐类联系人:何大钧 057187031925 13336060369
录像作品上送至浙江省群众艺术馆社会文化艺术指导中心(杭州武林路71号),邮编310006。
欢迎踊跃参赛。
浙江省群众艺术馆
二○○八年六月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