良渚文化杯第四届全国戏曲演唱比赛细则
一、宗旨
弘扬民族精神,传承良渚文化,加强区域交流,促进艺术事业,提倡健康娱乐,创建小康生活。
二、主办单位
浙江卫视
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
中国戏剧家协会艺术发展中心
三、承办单位
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
四、执行承办
杭州市余杭区文化馆
五、协办单位
杭州良渚文化遗址管理区管委会
六、举办时间
1、2008年4月展开全国性的宣传、发动、筹备工作。
2、2008年8月1日前截止报送参赛节目。
3、2008年9月完成预选、复选工作,并向入选决赛者发出书面通知。
4、2008年10月下旬举行决赛。
七、比赛方法
1、在全国性的宣传发动工作展开后,自2008年6月起,由全国各地参赛选手自行向组委会报送参赛节目的录音或录象,也可以由当地戏剧家协会组织选拔赛,然后推举优秀选手统一报送。
2、比赛设业余组(越剧、黄梅戏、豫剧、评剧)、专业组(越剧),由比赛组委会聘请专家组成决赛评委会,按照预定日期抵达杭州市余杭区参加决赛的评选工作。
3、所有入选决赛的选手按照书面通知规定的日期抵达杭州市余杭区,并按照抽签确定的场次和序号参加决赛。
4、决赛后,举行一场颁奖晚会,并邀请著名戏曲表演艺术家友情演出,凡被选定参加颁奖晚会演出的选手,须积极配合组委会完成好演出任务。另外,根据杭州市余杭区各企事业单位观众以及市民的需求,将组织优秀选手举行若干场次的巡回演出,被选定演出的参赛选手须服从组委会的统一安排。
八、参赛资格
1、凡越剧、黄梅戏、豫剧、评剧票友,只要身体健康,均可参加业余组比赛。
2、离开专业剧团、艺校3年后的越剧、黄梅戏、豫剧、评剧演员、教员、学员参加业余组比赛。
3、参加专业组比赛的选手必须是专业越剧团演员、艺校越剧班学员。
4、历届金奖获得者不能再参赛。
九、参赛要求
1、参赛选手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报送参赛节目,报送参赛节目同时,必须提供本人 身份证复印件和二寸免冠照片一张。
2、参赛节目的形式可以是古装戏、现代戏,也可以是以以上四个剧种的曲调为基础创作的戏歌。清唱、彩唱不限,但是组委会提倡彩唱并酌情加分。业余组节目不得超过8分钟,不得少于3分钟(两个或两个以上选手同时参赛则不少于5分钟,不多于12分钟)。专业组参赛节目必须是越剧折子戏,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,不得少于8分钟。每个参赛曲目超时或欠时均予扣分。
3、16周岁以下者参加少儿组比赛,17-50周岁者参加成年组比赛,50周岁以上者参加中老年组比赛。
4、参赛选手在报送节目时,须使用稿纸清晰工整地书写选手姓名、出生年月、地址、邮编、联系电话、参赛节目名称、行当,同时须注明参赛节目的出处(唱段取自哪个剧目,戏歌的词、曲作者)。
5、参赛选手如需比赛组委会退还所寄送的录音录象带,在报送节目的同时须交纳回函费30元。
6、入选决赛的选手在接到书面通知后,须按照通知要求准时报到参加决赛,迟到或因故不能参加决赛者,视为自动弃权。
7、入选决赛的选手,提倡使用音乐伴奏带(但不得假唱,如发现假唱,将取消比赛资格),组委会方面不提供乐队伴奏,但允许参赛选手自带乐队,费用自理。
8、入选决赛的选手,自备演唱节目的字幕软盘,交通费自理,决赛期间每位选手每天交纳100元费用,由比赛组委会统一安排食宿,随队人员费用自理。
9、入选决赛的选手在参加决赛时,须严格遵守赛场的各项规定,对于严重扰乱赛场秩序者,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。
十、奖项设置
比赛设金、银奖。根据选手得分高低的排序,专业组将决出“越剧新星”8名,业余组将决出“戏曲名票”10名。
十一、报送方式
参赛选手报送节目、汇款,一律采取邮寄方式。
邮寄地址:北京东四八条52号中国戏剧家协会艺术发展中心
邮编:100700
收件人:王佐民
联系电话:010-64034174
浙江省选手报送至浙江卫视或杭州市余杭区文化馆
邮编:311100
联系电话:陈丽琴 0571-86225754
柴小明 0571-89132330
相 艺 0571-56352543
第四届“良渚文化杯”全国戏曲演唱比赛组织委员会
二00八年五月
一、宗旨
弘扬民族精神,传承良渚文化,加强区域交流,促进艺术事业,提倡健康娱乐,创建小康生活。
二、主办单位
浙江卫视
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
中国戏剧家协会艺术发展中心
三、承办单位
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
四、执行承办
杭州市余杭区文化馆
五、协办单位
杭州良渚文化遗址管理区管委会
六、举办时间
1、2008年4月展开全国性的宣传、发动、筹备工作。
2、2008年8月1日前截止报送参赛节目。
3、2008年9月完成预选、复选工作,并向入选决赛者发出书面通知。
4、2008年10月下旬举行决赛。
七、比赛方法
1、在全国性的宣传发动工作展开后,自2008年6月起,由全国各地参赛选手自行向组委会报送参赛节目的录音或录象,也可以由当地戏剧家协会组织选拔赛,然后推举优秀选手统一报送。
2、比赛设业余组(越剧、黄梅戏、豫剧、评剧)、专业组(越剧),由比赛组委会聘请专家组成决赛评委会,按照预定日期抵达杭州市余杭区参加决赛的评选工作。
3、所有入选决赛的选手按照书面通知规定的日期抵达杭州市余杭区,并按照抽签确定的场次和序号参加决赛。
4、决赛后,举行一场颁奖晚会,并邀请著名戏曲表演艺术家友情演出,凡被选定参加颁奖晚会演出的选手,须积极配合组委会完成好演出任务。另外,根据杭州市余杭区各企事业单位观众以及市民的需求,将组织优秀选手举行若干场次的巡回演出,被选定演出的参赛选手须服从组委会的统一安排。
八、参赛资格
1、凡越剧、黄梅戏、豫剧、评剧票友,只要身体健康,均可参加业余组比赛。
2、离开专业剧团、艺校3年后的越剧、黄梅戏、豫剧、评剧演员、教员、学员参加业余组比赛。
3、参加专业组比赛的选手必须是专业越剧团演员、艺校越剧班学员。
4、历届金奖获得者不能再参赛。
九、参赛要求
1、参赛选手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报送参赛节目,报送参赛节目同时,必须提供本人 身份证复印件和二寸免冠照片一张。
2、参赛节目的形式可以是古装戏、现代戏,也可以是以以上四个剧种的曲调为基础创作的戏歌。清唱、彩唱不限,但是组委会提倡彩唱并酌情加分。业余组节目不得超过8分钟,不得少于3分钟(两个或两个以上选手同时参赛则不少于5分钟,不多于12分钟)。专业组参赛节目必须是越剧折子戏,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,不得少于8分钟。每个参赛曲目超时或欠时均予扣分。
3、16周岁以下者参加少儿组比赛,17-50周岁者参加成年组比赛,50周岁以上者参加中老年组比赛。
4、参赛选手在报送节目时,须使用稿纸清晰工整地书写选手姓名、出生年月、地址、邮编、联系电话、参赛节目名称、行当,同时须注明参赛节目的出处(唱段取自哪个剧目,戏歌的词、曲作者)。
5、参赛选手如需比赛组委会退还所寄送的录音录象带,在报送节目的同时须交纳回函费30元。
6、入选决赛的选手在接到书面通知后,须按照通知要求准时报到参加决赛,迟到或因故不能参加决赛者,视为自动弃权。
7、入选决赛的选手,提倡使用音乐伴奏带(但不得假唱,如发现假唱,将取消比赛资格),组委会方面不提供乐队伴奏,但允许参赛选手自带乐队,费用自理。
8、入选决赛的选手,自备演唱节目的字幕软盘,交通费自理,决赛期间每位选手每天交纳100元费用,由比赛组委会统一安排食宿,随队人员费用自理。
9、入选决赛的选手在参加决赛时,须严格遵守赛场的各项规定,对于严重扰乱赛场秩序者,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。
十、奖项设置
比赛设金、银奖。根据选手得分高低的排序,专业组将决出“越剧新星”8名,业余组将决出“戏曲名票”10名。
十一、报送方式
参赛选手报送节目、汇款,一律采取邮寄方式。
邮寄地址:北京东四八条52号中国戏剧家协会艺术发展中心
邮编:100700
收件人:王佐民
联系电话:010-64034174
浙江省选手报送至浙江卫视或杭州市余杭区文化馆
邮编:311100
联系电话:陈丽琴 0571-86225754
柴小明 0571-89132330
相 艺 0571-56352543
第四届“良渚文化杯”全国戏曲演唱比赛组织委员会
二00八年五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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